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9-01-17点击数:


鄂教科〔20012

各普通高校:

为落实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加强科研基地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我厅决定建设一批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现将《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一年二月十五日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

为落实《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要点》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基地建设的任务,进一步推动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和科学研究体制的改革,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及其《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从我国、我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出发,按照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兼顾基础和应用研究的要求,从2000年开始到2005年。评审确定8个左右具有省级水平的重点研究基地进入建设计划。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组织重大课题研究、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和动态监测评估等措施,围绕体制改革、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项任务的落实,使列入建设计划的重点研究基地具有明显的科研优势和特色;整体科研水平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居于省内领先水平,在国内学术界形成一定影响。

二、建设标准

通过3年以至更长时间的重点建设,力争使每个重点研究基地达到如下标准:

1、通过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使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同步发展并建立起知识创新机制,使之在某一学科领域,其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在全省居于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2、通过加强学科建设和跟踪学科前沿问题的研究,设立国内外著名客座教授职位,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开展学科前沿知识的培训等措施,造就和培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突出学术成就和良好学风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队伍。为有关行业的高级管理人员提供本研究领域的最新科学知识的培训,成为全省乃至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本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通过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形成对外学术交流的窗口,成为全省乃至全国高校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情报资料的重要基地。

4、通过主动承担实际工作部门的应用研究课题,聘请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作为兼职研究人员,吸收其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研究基地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面向各级政府、工商界及其他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知名全国有一定影响的"思想库"和研究咨询基地。

5、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建立起研究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成为全省高校科研体制改革的示范基地。

三、组织管理

1、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采取我厅和高等学校共建、以高校自建为主的方式,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

2、我厅科技处负责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本计划实施细则的制定;(2)组织重点研究基地的申报、专家评审和检查评估工作;(3)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进行指导并负责制订经费资助计划等工作。

3、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以学校为单位实施(以下简称实施单位)。在校()长的领导下,科研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实施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本单位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点研究基地的推荐申报工作;(2)制定本单位入选重点研究基地的具体建设计划,并负责落实;(3)提供相应的条件和建设经费。

四、申报机构及其科研体制改革

1、申报重点研究基地的科研机构必须是隶属学校的实体性研究所或研究中心。

2、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科研机构应"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的指导思想,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应理论联系实际,主动面向市场,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3、各实施单位应调整、优化科研资源的配置,形成科学研究的优势和特色。

4、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改革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形成创新、竞争与合作的新机制。

五、评选原则

1、重点研究基地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经过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最后由我厅确定。

2、评选工作贯彻科学、公正、注重质量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程序。

3、评选工作采取先行试点、分步实施、成熟一个确定一个的原则。

六、建设经费与优惠政策

1、我厅将根据需要与可能,确定每个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投入数额,重点建设期一般为3年。在重点建设期内原则上对每个重点研究基地每年投入20万元人民币的科研经费资助。重点研究基地所在学校在科研经费上必须以不少于11的比例另行投入,并以此作为申报条件。

2、重点研究基地可享受我厅提供的优惠政策,包括:优先获得我厅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和一般科研项目的资助;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学术骨干可优先享受选派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优选安排外国专家到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学术交流;等等。

3、学校应为重点研究基地提供下列条件:(1)在科研编制、职称晋升、工资、住房待遇、收入分配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2)学校图书馆应优先满足其图书资料特别是外文图书资料的定购需要。(3)力争举办一份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七、检查评估

1、实施单位应定期检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

2、我厅科技处定期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工作组织检查评估,提出指导性建议。对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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