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章程

作者:时间:2019-01-17点击数: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湖北美术学院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

章 程

(二○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心名称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美术学院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简称“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


第二条 中心地址

昙华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大道374

藏龙岛校区:湖北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


第三条 中心性质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是湖北省教育厅设立于湖北美术学院的区域性、实体性学术研究机构,为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心既是湖北和华中地区手工艺文化研究、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的重要基地,也是该区域手工艺文化研究人才库和实践人才的培训基地,还是手工艺文化研究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第四条 中心目标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以振兴传统工艺、服务湖北社会文化经济建设为宗旨,以丰厚的手工艺文化学术研究底蕴为支撑,充分发挥学科专业优势,紧密结合“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为政府重大决策和实施运作提供支持。以中心为基地,培养和带动湖北和华中地区手工艺文化研究领域的研究队伍,强化业界领先地位;并加强国际合作,提升工艺理论和工艺实践的国际化水平,为打造知名研究机构奠定基础。

第五条 中心任务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美术学院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保护传统工艺、传承民族文化,创造现代工艺、发展工艺产业”和“振兴中国工艺”为己任,组织协调国内外各高校、相关研究院所以及各类机构的专家学者和企业管理人员共同开展手工艺文化和产业发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成为国内外的手工艺文化研究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重要结点。研究中心将对传统工艺和现代工艺、工艺文化、工艺理论、工艺史论、工艺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等问题开展研究;研究中心将进行相应的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应的培训活动;研究中心将成为国内区域性的手工艺理论和实践人才的培养基地,研究中心将为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咨询。努力服务于地方文化的繁荣和经济的发展,促进传统工艺的振兴和现代工艺的发展。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将通过深化制度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设置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为综合性学术研究实体,中心设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主任和副主任。下设办公室、研究室和资料室等机构。

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主要为手工艺理论和实践方面的专家学者,同时学术委员会委员还包括相关政府机构和企业界人士。学术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对中心的研究工作展开全面指导和监督。学术委员会设顾问3名,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秘书1名。

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会委员选举产生,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学术委员会委员、主任和副主任名单均须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由湖北美术学院校长聘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湖北美术学院的学者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委员每3年一次换届,每届更换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学术委员的增补,由主任提名,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确定。


第八条 中心主任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

一、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由国内外著名学者担任,其责任是对中心的工作给予总体指导。

二、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主任由湖北美术学院申报、经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后,由湖北美术学院任命。中心主任应为本领域知名学者,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任期不少于3年,可连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3届。对任职期间连续出国或病(事)假6个月以上的主任,应及时调整。学校解聘或变更主任应报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备案。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具体工作,可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由副主任和办公室、研究所、工作室、资料室主任等参加的工作会议;

2.负责全面实施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

3.实施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学术发展规划;

4.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5.负责联系与国内外手工艺文化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

6.负责聘任副主、专兼职研究人员及行政和资料管理人员;

7.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筹集和批准使用经费;

8.负责向学校科研处、主管校长及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报告工作。

三、中心常务副主任由中心主任聘任,副主任应具有高级职称,在中心主任的领导下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中心办公室和资料室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中心办公室主要负责中心的服务支持。负责中心的文秘、联络、接待、工作报告、刊物管理、会议管理、档案管理、设备管理以及研究中心印章的管理等。

手工艺研究中心设资料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

资料室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外文图书、期刊杂志和电子资料的管理和信息的提供,成为手工艺研究的资料信息中心。

第十条 中心研究所、工作室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分设2个研究所和3个工作室,分别为:民间美术研究所、手工艺品牌战略研究所,漆艺工作室、陶艺工作室和金属工艺工作室。每个研究所(工作室)设所长(主任)1名。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各研究所、工作室主要负责组织本领域的研究工作,并有效地在中心内部形成各研究所通力合作、在中心外部形成国内外相关机构、研究人员全面合作的局面。


第三章 学术研究队伍

第十一条 研究队伍构成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设专职研究人员和兼职研究人员,学术队伍由专职和兼职人员共同组成。校内外研究人员的比例应保持或低于31的比例,以保证重点研究基地的稳定性和开放性,并吸收学有所成的出国留学、进修人员回国参加研究工作。


第十二条 专职研究人员

专职研究人员在研究中心起着示范作用和骨干作用,各研究所(工作室)负责人由专职研究人员担任。专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由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子研究机构负责人提出,由主任聘任,并与研究人员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定期聘任合同。专职研究人员进驻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


第十三条 兼职研究人员


手工艺研究中心从国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工作室中聘请从事手工艺理论与实践研究、产业发展的专家学者、管理者,以及被行业认可的工艺美术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组成较固定的兼职研究人员队伍。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办法同上,聘任期限分为3个月、6 个月、1年。3个月兼职研究人员进驻重点研究基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l个月;半年和1年兼职研究人员包括访问学者进驻重点基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个月。


第四章 学术活动范围

第十四条 学术研究

手工艺文化中心承担重大研究项目、组织重大课题攻关活动,其学术研究范围包括:

传统工艺的发展与传承研究,传统工艺振兴的政策研究,传统工艺的产业发展研究,传统工艺与现代设计研究,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研究,现代工艺的创新发展研究,手工艺与民俗文化研究,手工艺与旅游产业研究;工艺美学研究,工艺史论研究,等。


第十五条 学科建设

手工艺文化中心不断加强学科建设,跟踪本学科前沿问题开展研究,拓展手工艺文化研究的深度;开展跨学科交叉整合的研究,拓展手工艺文化研究的广度。


第十五条 人才培养

手工艺文化中心在开展项目研究的同时,既注重手工艺理论和实践人才的长期培养,也注重手工艺技能人才的短期培训。设立专职和兼职研究人员职位,接受国内外访问学者;开展手工艺传承人和工艺美术从业人员的培训。

第十六条 学术交流

手工艺文化中心通过举办地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学术会议等交流活动,加强与国内外手工艺文化研究机构、国内外著名学者的交流与合作,成为国内外的手工艺文化研究学术信息和学术交流的重要联结点。


第十七条 决策咨询

手工艺文化中心承担应用研究课题,提供咨询服务,参与相关决策:

一、承担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相关应用研究课题;

二、积极开展横向合作研究;

三、派专家担任实际工作部门的顾问;

四、面向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咨询服务。


第五章 项目管理

第十八条 承担和制定项目计划

手工艺研究中心须将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视为重点基地建设的首要任务。除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教育部、文化部和湖北省社科基金等省部级项目,以及湖北省教育厅的相关重大项目外,还应拓宽渠道积极从国内外承揽其他重大研究课题,并制定中心重点项目研究计划。


第十九条 执行项目规定

研究项目的管理,按《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成果管理

由本中心经费资助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和研究报告等)发表时,成果须注明“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金资助”,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各省级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第二署名单位可为作者所在单位。研究成果的中期检查、终结报告、成果验收鉴定等事宜,按《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湖北美术学院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开放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投入

本中心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周期为三年。在重点建设期内,争取教育厅每年投入20万元专项基金支持,同时学校将按教育厅规定的不少于11的比例另行每年投入20万元配套资金。此外还要尽力争取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向本重点研究基地捐赠资金和仪器设备。


第二十二条 经费管理

教育厅投入和学校配套的科研经费应主要用于开展科学研究。教育厅投入经费的10%由研究基地主要负责人掌握使用。5%由校科研处掌握,用于基地的建设管理,85%均为基地科研项目经费。本中心的日常办公经费由学校另行投入。


第二十三条 单独建帐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管理部门须为重点研究基地全部经费使用情况单独建帐,并于每年年终向湖北省教育厅报送投入经费的决算情况。

第七章 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工作简报制度

每季度一期。内容包括:一、重大学术活动报告,如学术委员会议纪要、全国性学术会议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纪要、学校关于基地工作的重要决定,主管部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二、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三、规章制度制定情况:四、其他有关工作情况报告。


第二十四条 成果简报制度

每半年一期。内容包括:一、重大项目阶段性成果摘要;二、学术研讨会成果摘要;三、研究咨询报告摘要。另外,中心每年须为有关部门提供一份研究咨询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术会议报备制度

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原则上每1-2年举办一次全国性学术会议。正式开会前4个月须向湖北省教育厅报告备案。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征文方式、会议人数、经费预算(分项预算)、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国际学术研讨会除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告外事部门审批外,须同时抄报湖北省教育厅科技处。


第二十五条 统计年报制度

中心统计年报工作由主任领导,并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年报表于统计年度的次年35目前将报表一式二份报送湖北美术学院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后,于统计年度次年45日前报送湖北省教育厅。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从20174月开始实施;实施三年后,可依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进行适当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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