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时间:2019-01-17点击数: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湖北美术学院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

学术委员会章程

(二0一七年五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咨询服务,深化体制改革,发挥技术创新领域的“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依据《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美术学院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心学术委员会”)是中心的学术研究指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拟订中心年度研究项目指南;参与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提出资助建议;受湖北省教育厅委托,负责本中心研究项目的评审;参与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协调举办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章 学术委员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设学术顾问3,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秘书1人。中心学术委员会由7人以上组成,且为单数,须有中青年学者。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由中心主任提名,中心主任、副主任为当然委员,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报湖北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由湖北美术学院校长聘任。

第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同意确定,并由湖北美术学院校长聘任。中心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超过三分之二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同意确定。

第五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每年定期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学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

第六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对重大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每位委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委托方式,以便不在当地的委员参与表决。

第七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会议,讨论和决定中心学术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职责

中心学术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第八条 咨询和审议中心的科学研究方向、建设目标和发展规划;

第九条 咨询和审议中心的基金、重大课题或专项研究项目,提出资助额建议,监督经费的使用;

第十条 评估中心研究人员和重点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并提出具体意见或奖励建议;

第十一条 对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提出国内外合作和学术交流咨询的建议,推动和促进中心的科技交流和合作;

第十三条 定期听取中心主任的工作汇报,对中心的工作提出建议性意见。

第四章 学术委员会委员

第十四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有高级职称(教授或研究员),有扎实的科学研究基础、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造诣,在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有丰富的学术背景以及教学和科研经验。

第十五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从全国范围聘请,其中湖北美术学院所占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包括正副主任)。在适当情况下,可以聘请国外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的专家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为了保证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的连续性,换届时需变更和保留的委员均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继续担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向主任委员提出,由主任委员按规定程序补聘;委员的增补,由主任委员提名,经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同意确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中心学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交办的有关事宜,由中心负责落实;

第十八条 对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全体委员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手工艺文化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中心学术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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